配偶是精神病人想离婚怎么办?
2022.07.21

配偶是精神病人想离婚怎么办?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22年6月29日第3版


案情介绍:

      王女士与其丈夫刘先生于199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丈夫于2015年因生活突变长期抑郁,引发精神疾病,王女士照顾至今,现想提出离婚。王女士由此前来咨询,配偶是精神病人,想离婚怎么办?


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此可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均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不予受理。因此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王女士应当如何提起诉讼呢?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由此可见,诉讼中王女士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其丈夫作为被告,并由其丈夫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而本案中,又由谁来担任其丈夫的法定代理人呢?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故而,由于离婚之诉是作为配偶的王女士提起的,故而将由其他监护人,即王女士丈夫的父母或儿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虽然能否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在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因此通常情况下,需要先对王女士的丈夫进行司法鉴定,从而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进一步审理离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庭根据此案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张舒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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