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应算工伤
2022.06.14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22年4月27日第3版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8日,何女士下班途中看到公司附近的超市正在促销,便想顺便买些菜回家。何女士从超市买完菜出来后,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何女士无责任。何女士向律师咨询,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首先,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据此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的何女士在下班途中买菜被逆行电动自行车撞倒,能否认定为工伤?

      

关于下班途中买菜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以下两点:一是买菜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二是下班买菜的行为是否“合理”。那么,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以及“合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据此规定,职工只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都应当属于工伤。比如:下班后,等交通高峰期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前往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路线”。所以,本案何女士下班途中买菜被逆行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应当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要职工的活动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就属于“上下班途中”。比如:接孩子、顺路买菜等活动,都可以认定为职工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应当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所受的工伤。但是,如果是在买菜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引起的肢体冲突,或者职工自己摔伤,亦或者是下班后和朋友聚会、逛街等娱乐活动,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李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