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了捐赠,可以反悔吗?
2022.02.21

承诺了捐赠,可以反悔吗?



【案件回放】

    小王在本市做生意,收入颇丰。今年6月,小王回老家参加母校的校庆。在大会发言时,他公开承诺:要在一个星期内向母校捐赠200万元助学资金。随后,他和学校签订了捐赠协议。校长代表全校师生向小王表示感谢,小王还因此登上了该校网站的“典型学子风采”光荣榜。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小王的承诺迟迟没有兑现。“是因为爱面子,一时冲动才说出捐赠的话,现在冷静下来,后悔了……”小王说。不想学校表示,如果小王再不履行承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王向律师咨询:“学校这么做到底有没有道理?合法吗?我撤销赠与还不行吗?”


【律师评析】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李春静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能反悔。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关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规定。这里的“权利转移”是指,赠与财产是动产的,比如金钱,把金钱交给受赠人后权利便发生转移;赠与财产是不动产的,比如房子,把房子过户给受赠人后权利发生转移。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是动产的,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交付之后不能反悔;赠与财产是不动产的,在变更登记之前可以反悔,变更登记之后不能反悔。

    不过,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是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对于经过公证的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不能反悔。本案中,小王与学校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公益性质的,属于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如果小王拒不履行捐赠协议该怎么办?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那么,有没有一种情形,可以让小王合法地不履行赠与义务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小王遇到“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他就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否则,他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1年7月30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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