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全体住户同意吗?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1年5月20日第6版


【案情介绍】


读者林先生:我家住在一个老旧小区,楼内有6层12户居民(业主),每户住房面积相同。最近,三楼至六楼的8户居民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但一楼的两户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加装电梯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李春静律师认为,加装电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加装。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加装电梯是否适用这一规定呢?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于改建项目。

由此可知,旧楼加装电梯属于增加附属设施,为旧楼改建项目,适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林先生所住楼内共有12户居民,其中10户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人数合法;10户中8户提出加装电梯,表决通过人数合法。因此,加装电梯在民事法律规定上完全合法,只要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便可加装。


当然,加装电梯可能会对部分住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装电梯时要处理好各方关系:一方面,尽量避免、减少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赔偿;另一方面,相邻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不得阻挠电梯安装。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为了解决老年人上下楼的问题,为未安装电梯的楼房加装电梯已是大势所趋,但具体实施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合法使用维修资金,让各方主体公平合理承担相应的负担份额,这既需要政府的重视和积极作为,也需要居民的热情参与和相互体谅,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功能。民法典为解决加装电梯难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仍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规范,使得加装电梯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细则。同时,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要快速总结经验,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妥善处理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