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房产后能反悔吗?
2022.02.21

赠与子女房产后能反悔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1年3月10日第6版)


【案情回放】

    王先生的父母过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可由王先生和胞妹两人继承。兄妹俩经过协商后,胞妹声明放弃了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而王先生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产权,并和妻子搬入该房屋居住。后来,王先生夫妻经过商议,将该房屋转赠给独生女,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搬离该房屋另寻住处。如今,王先生夫妻因为独生女不肯履行赡养义务,对赠房行为心生悔意,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律师解析】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涉诉房屋之前在王先生的父母名下,父母去世后发生继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王先生在父母去世后,就涉诉房屋的权利问题与胞妹协商一致,由王先生独自继承,合法有效。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王先生在取得涉诉房屋权利后,自愿将该房屋赠与女儿,双方赠与关系成立。那么,已经赠与的财产还能收回吗?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王先生在赠与该房屋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该房屋的权利尚未转移,所以,王先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同时,他还可以向法院提供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据,进一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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