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1年5月14日第6版
【案情介绍】
读者林先生:2018年底,王某向我借款5万元,当时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可如今两年半过去了,他一直没有还钱。我曾联系他催讨,但他说既没有房产也没有存款,无力偿还,然后就不接我的电话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这5万元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尹敬静律师解答:林先生可以依法维权,但必须尽快维权。
首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林先生当初借出钱款时和王某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不管林先生手中持有的是借条还是欠条,诉讼时效期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还款期限届满3年后林先生再提起诉讼,王某就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这时,就算王某有能力还款,这钱也很难追回了。
其次,王某自称没有还款能力,未必是实话,林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提供基本的借款事实,比如借条、借款凭证、付款流水或电话录音等,在取得胜诉判决或调解书后,向执行法官提供对方的基本财产线索,比如,当初借款时给对方转账的银行账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如此一来,对方的真实财产状况就水落石出了。如果对方名下有财产,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就可以执行到位了;而林先生如果不及时诉讼,则很有可能被对方误导甚至欺骗,错过维权的时机。
再次,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房产、没有车辆、没有存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还可以扣划债务人,也就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银行理财账户等。
最后,通过依法维权,可以对债务人施加还款压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通过诉讼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多种限制措施对债务人施加还债压力。
律师提醒林先生,维权不仅要依法,还要趁早,若错过诉讼时效,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