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杨女士电话咨询:我日前到一家美容院咨询医疗美容事宜,并于当日局部麻醉下进行了外路法下睑袋整形术,术后恢复期过后,我感觉到下睑缘下眼袋切口瘢痕明显、左侧外眦部粘连、睁眼不适感明显存在。
杨女士在与美容院进行多次沟通后,美容院方均告知杨女士这与个体差异有关,可待时间延长逐渐改善,杨女士询问道,这算是医疗事故吗?我能获得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杨女士的经历,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李雪实习律师给予解答:首先,关于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的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故应以实施整形美容手术的主体进行区分。若整形人是去正规的医疗机构接受整形美容手术,术后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定义的主体,应按医疗事故处理。反之,若整形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整形美容手术,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又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李雪实习律师认为,关于赔偿项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整容导致形貌受损,明显侵害了患者的身体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