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发表于2019年6月3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孙先生来所咨询:我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疾病险,该保险合同中约定我若患病须按照保险合同中限定的治疗方式进行治疗,否则保险公司可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请问该约定是否有效,保险公司能否以我未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