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近日,郑先生来电咨询称,新买的轿车在7月24日的暴雨中,由于路面积水严重,造成爱车涉水,无法启动。事发后郑先生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及4S店进行了沟通,4S店将整车拖走进行维修,后经鉴定为发动机进水,预估损失达万元以上。保险公司在接险后,进行了现场勘验记录。但于事故转天,通知郑先生,其车损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郑先生对此不解,认为其在购车时明明已经购买了整车“全险”,保险公司为何拒绝理赔?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王福涛律师认为:本次事故郑先生能否得到理赔,首先要看郑先生对于爱车的投保险别。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 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商业车险中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因此,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
其次,按该规定第十条的免赔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即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是施救费用、清洗费用、以及电器或内饰件损失,而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则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对于该类损失,由专门的附加险种即“涉水险”进行承保。即在购买保险之际,不但要购买所谓的“全险”,同时也要购买相应的附加保险,在此前提下,方能实现在保险免责条款情形出现时,相应损失得到理赔。
那么是否未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就一定得不到任何赔偿呢?在此律师认为也不尽然,该免赔条款是否生效同样还要综合考虑对于免赔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对被保险人进行了告之,被保险人是否对免赔条款充分知晓等程序性问题。实践中4S店往往卖出的保险仅仅是提供一份格式条款,对于在免责条款的告之往往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而该程序性问题往往在诉讼中成为索赔的依据。
在此律师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知识,投保相应的附加险种。避免“一险在手,保护所有”的麻痹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