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2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张女士咨询:我和老伴有两间住房,一间是公产房,另一间是私产房,这两间房子都登记在老伴名下。老伴去世前我向亲朋借了数额巨大的钱给老伴看病。老伴去世后,我和两个儿子协商,把房子都改成我的名字,我住一间,卖另一间还账。但是大儿子要求继承,不同意改成我名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说您老伴遗留的两套房屋。公产房的“继承”政策是如果您和两个儿子未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权,如主管部门未作答复或者您对答复不满,可以起诉行政部门。就私产房一节,如果您老伴无遗嘱,原则上您可以得到该房屋2/3的份额,您的两个儿子每人继承1/6的份额。其次,鉴于您陈述的债权人以您的亲朋为主,您可以和大家妥善沟通协商,在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确实困难的情形下,列明详细可行的还款计划,取得大家的充分信任。当前您可以将公有住房出租后以租金作为偿还欠款的一部分。
最后,如果您的大儿子执意要求首先继承份额,他应当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同时,您还可以与二儿子协商还款事宜。在您保证老有所养的前提下,您有权处理您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