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市民王先生: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近期收到了交付房屋通知。可是,办理入住手续时,销售方称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购买面积的3%,要求我补交数额不菲的购房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补交购房款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实习律师谢欣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这就是说,如何处理“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问题,具体要看购房者与售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何约定。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超出3%面积的部分,约定为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多退少补,那 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超出3%面积部分没有具体约定,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在司法实践中,商品房最终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购买面积相差超过3%的情况偶有发生,律师建议:
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注意对于房屋面积差的问题是否有相关明确约定。
2.要注意合同中的其他买卖细节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的约定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时,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