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河北法院立案庭法官与击水律师谈立案
2013.12.13

本所讯 2007年4月20日下午,在击水律师事务所学习会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王副庭长、史法官,河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宋庭长与击水律师进行了业务交流。本次业务交流采取的是律师提问、法官作答的方式。

    三位立案庭的法官均有多年的业务经验,他们毫无保留地将所总结的“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形”告知律师们,以避免大家少走弯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王副庭长提出,律师除了要学习法律法规外,也应学习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做到与时代合拍,这样有利于代理的案件顺利立案。
               

    2个小时之后,互动交流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潘强主任表示,“三位法官对我们的提问所作精彩解答,对律师今后立案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希望我所律师认真领会,并应用的具体案件操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