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强主任代表我所签订协议书
2008年11月26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主任和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参加了在天津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举行的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会上,作为此次参会的六家律师事务所之一,潘强律师代表我所签订了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协议书。这份协议是在《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指导下,为切实维护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制定的。
市总工会聘请了包括击水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六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服务顾问,为市内六区职工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为两年,定期在全市职工群众、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为家庭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积极为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代写法律文书,参加仲裁和诉讼代理,以及协商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