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协办的《舞福临门》DM“舞福说法”栏目第五期已刊登
2015.06.26

本所讯   从2015年5月15日起,由我所协办的天津市快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舞福临门》DM“舞福说法”栏目第五期已刊登。该DM于每周五出版,发行50000份,受众群为本市各区县健身爱好者。


第五期内容:


感情没了,律师帮女方一次离婚


徐湘的婚姻并不幸福。上世纪八十年代与李明(化名)经同事介绍相识恋爱。结婚之后一直争吵不断,而且愈演愈烈。发展到后来,李明干脆离家在外长期与他人同居。徐湘得知真相后,身心俱疲。几年前,李明到北京工作,其间创业过程中,欠下10万元债务。二人结婚多年,一直没生孩子,徐湘想,既然事已至此,不如离婚。但是离婚其实不简单。


她咨询过多名律师,被告知,在司法实践中,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同意离,法院原则上不会判决双方离婚。而且,李明在北京欠下的债务,是他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原则上共同偿还。也就是说,一旦起诉离婚,徐湘很可能被要求共同承担债务。


这让徐湘很担忧,一桩婚姻本已不幸,如果在离婚时再拖泥带水,不是更痛苦了吗。她辗转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担任了她的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卢律师积极查阅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并认真查阅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真书写起诉书和代理词,多次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沟通案情,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调解结案,最大程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实现了两个突破,其一为第一次起诉就调解离婚,其二为婚后债务一方承担。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原则上不会判决双方离婚,但在本案中,经过律师与法官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调解离婚,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就调解离婚的比较罕见。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在双方婚后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偿还。本案中,被告在双方婚后产生的债务10万元,均由被告承担。


律师说法:


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认为,本案是一件离婚纠纷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委托人与对方夫妻感情破裂,无子女需要抚养,双方债务各自承担,经过律师和法官的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以调解结案。律师认为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本案体现了该点。然而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更不是最好的手段。本案中代理律师就积极通过诉讼以外的其他手段,最终圆满解决案件。不仅节约了委托人的诉讼成本,还能将案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达到委托人的预期期望。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