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为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增强教师法制教育理念, 2015年10月26日上午九时,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卢彦民律师受邀来到位于天津市天津中学,为天津中学教职人员开展了“依法治教”专题讲座。讲座由天津中学刘红胜校长主持,全体班主任教师参加。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围绕“校园安全风险与防控”深入浅出、睿智幽默的向教师们讲述了校园伤害案件中家长的监护职责与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区别,并结合发生在教师身边的真实案例,生动形象地诠释了法律知识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价值,引发老师们的思考;接着向老师们讲解了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应如何处理以及如何有效预防校园伤害事故;最后引用法律条文对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及学校与学生、监护人之间的责任分担等问题作了全面的阐述,明确指出学校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学校要尽最大可能消灭风险隐患,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
我所副主任卢彦民律师通过生动、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教师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法律纠纷进行细致的剖析,以生动的案例引导广大教师知法、懂法,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者的义务、进一步增强了教师对校园伤害案件责任承担的理解。卢律师表示:学校、教师、家长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正确引导,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培养学生树立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次“依法治教”专题讲座受到了教职人员的一致肯定与好评。教师们纷纷表示:通过普法宣传讲座,扩充了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今后要以实际行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从我做起,为校园创好良好的学习氛围。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为天津中学教职人员开展了“依法治教”专题讲座
我所副主任卢彦民律师举案说法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卢彦民律师与天津中学校长合影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