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及工会法援团王茜律师将于2016年6月11日周六上午11时做客交通广播“1068帮帮团—工会法律帮帮团”栏目,围绕劳动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为听众解读与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律纠纷。
据悉,“1068帮帮团—工会法律帮帮团”栏目由天津市总工会、天津交通广播合办,每月两期。特邀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击水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及“工会法援团”律师做客电台、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告知劳动者身处职场中,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击水律师将于2016年6月11日、7月16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2日、12月17日周六上午11:00做客天津交通广播FM106.8兆赫,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准时收听。
潘强律师
谷艳艳律师
王茜律师
案件简介:
小李是某酒店的服务员,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到下午6点,2016年4月9日上午8点30分,小李到达酒店,8点40多分小李在更衣室换工作服时不小心跌倒,致右脚踝扭伤。后小李前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并因伤休息7天。月底发工资时,小李发现本月工资少了300余元,于是向酒店人事部门询问原因,人事主管告知小李,因其受伤休息7天未上班,因此酒店对其按病假处理,扣发其7天期间20%工资。小李认为自己是在单位受伤的,应为工伤,单位不应扣发其工资,但酒店方面则认为,小李受伤时还没到上班时间且其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不属于工伤。双方协商不成,小李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扣发的300余元工资。
小李的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小李直接提起仲裁的做法是否正确,她该如何维权?三、小李可以主张哪些工伤待遇?哪些待遇需要公司支付?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