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牌匾感谢史锦岭律师
2016.12.08

本所讯   2016年12月5日,当事人于先生为我所史锦岭律师送来牌匾,盛赞史律师是百姓心中的好律师。


 


本案是一起借记卡纠纷案件。通过律师努力,最终判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败诉承担赔偿责任,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委托人的农行储蓄卡16万元不翼而飞,经公安努力追回6万元,剩余10万元无法追回。因此委托人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一审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案件最终败诉,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后在委托人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律师接受委托,本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判决两大银行责任,后银行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终委托人的10万元损失银行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对律师工作及我所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新闻编辑: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