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近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接受《天津日报》记者采访,就居民楼变身“轰趴会馆” 消防治安隐患多,民宅商用,扰民谁来管,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详见《天津日报》2016年12月20日第八版
天津日报讯 我们是南开区水榭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里存在违法用房现象,在民宅内进行娱乐经营,有的住户甚至把住宅改成“轰趴会馆”对外营业,每天都有大量人员前来喝酒、嗨歌、打游戏,甚至进行BBQ等烧烤活动。到了周末更不得了,经常一大群社会人员来这聚会,上蹿下跳,噪音大极了,弄得周边邻居心脏病都犯了,严重损害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大量社会人员的进出,也给小区带来了一定治安隐患。特别是在高层内进行烧烤,更是让人胆战心惊,消防隐患多多。我们曾经向公安、消防、房管、街道办等多个职能部门反映这个情况,但都没有效果。我们想知道,这种事情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谁能还我们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水榭花园小区居民
法律专家:私自“住改商”属违法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说,我国现行法律是允许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张律师告诉记者:“也就是说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如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同意就不能改。像水榭花园里的这家轰趴会馆,业主都持反对意见,就属于非法‘住改商’。”
张律师说,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改商”曾下发通知,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物权法》第八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小区住宅商用,应该经过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并形成证明材料,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像水榭花园“住改商”案例中,经营人明显没有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吊销其营业执照。受影响业主有权利要求经营人员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同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房志勇 文并摄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