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7年2月28日上午,南开区人民法院、南开区司法局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同签订了《关于保障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协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俊亭、南开区法院副院长褚鲁闽、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等人参加“推进庭审实质化,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法制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天津电视台等2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
中国网中国视窗讯:为切实保护刑事被告人辩护权,平衡刑事审判实践中控辩双方的地位,2月28日上午,南开区法院、南开区司法局与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同签订了《关于保障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协议》。今后,凡属于南开区法院审理的且符合该协议约定条件的刑事被告人,将获得无偿刑事辩护。
统计数据显示,南开区法院2016年审理的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135件,被告人172人,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只有88人,占51%(辩护率)。据了解,辩护率不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援助设定的条件范围较窄,有些被告人想聘请法援律师,但不符合法援条件;二是被告人因个人原因不聘请辩护律师。
南开区法院副院长褚鲁闽介绍,本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提高律师辩护率,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此,南开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了《关于保障刑事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协议》,主要是为4种情况提供无偿援助:一是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二是被告人不符合国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条件的;三是被告人没有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的;四是在案件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没有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的。此外,协议还对无偿援助的范围和流程进行了规范。王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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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