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律师参加市红十字会“七五”普法动员大会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培训班
2017.07.13

本所讯   2017年7月7日上午,天津市红十字会召开“七五”普法动员大会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培训班,会议全面总结了市红十字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表彰了“六五”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部署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红,市红十字会副巡视员刘长河、于慧斌出席会议。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实习律师付重阳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表彰决定,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获得了“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红指出,“六五”普法期间,市红十字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法治天津建设为主线,紧扣核心工作抓普法,突出重点对象抓学法,着眼依法治理抓用法,圆满完成了“六五”普法各项任务。下一步做好我市红十字会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要加强领导,健全体制,为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提供有力保障,使得“七五”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我市红十字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法治天津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后,击水律师听取总会红十字会法讲师团成员、苏州大学教授、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池子华,苏州市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郝如对新红十字会法的解读。


通过参加培训,击水律师对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在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思想认识,也为今后更好的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