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击水律师以案说法》已播出
2019.03.04

本所讯   2019年3月1日中午12:30,击水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实习律师宋兆云、徐建坤参加击水律所的微博直播节目《击水律师以案说法》。在本期直播里,四位击水律师就真实案例共同探讨。


目前,直播已经结束了,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加微博关注我所信息,收看回放。







案件介绍


叶女士与叶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6年购买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2037800元,二人支付首付款627800元后,剩余1410000元,二人作为共同抵押人以该商品房为抵押物向建行办理贷款,其中用二人公积金组合借款80万元(每人占用40万元的公积金额度),贷款期限为216个月,截止日期为2034年5月。


2017年9月二人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叶先生所有;未偿还贷款由男方叶先生自行偿还;待贷款还完后5日内,叶女士协助男方叶先生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由双方共同所有变更为男方叶先生一人所有);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各自所有。该判决于2017年10月份生效。


2018年初,叶女士计划自行购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发现公积金账户无法启用,经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原住房贷款未清偿无法再行提取公积金额度。2018年5月,叶女士诉叶先生和贷款行(建设银行),要求二被告协助配合办理贷款变更手续:1、变更贷款抵押人;2、撤出叶女士被占用的公积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