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所讯 | 我所尹敬静律师接受天津都市频道《“大家”说法》栏目采访
2020.11.14

熬夜看直播秒杀心爱的商品,隔天醒来却发现订单被卖家取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依据《民法典》第491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成功支付商品价款并已形成订单信息,则消费者的付款行为构成对网络商品出售要约的有效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即成立。消费者履行了付款义务,商家应当及时按照约定的品质和数量,履行发货义务,如果商家擅自取消订单,则构成违约,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