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出首付婚后房,女方得90万
2022.02.21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小两口婚后购房,男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贷款,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归属,二人各持己见,女方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作了她的代理人。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认定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归男方名下,但男方要给付女方折价款90万元。

      

案中,小两口结婚四年生育一子。儿子半岁时,买的上述房产。当时是男方父亲卖了自己的一套郊区房得款60余万元给他们做首付,之后又贷款近60万元买下一套市区的房子。几年后,二人闹离婚。先是女方起诉,因男方不同意,被法院判决驳回。第二次是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作为被告应诉时,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都没有意见,但在房产的分割上意见相佐。男方认为,买房的时候,女方没出钱,房款大部分是男方父母出的,跟女方没关系,所以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方不应参与分割房产。男方的代理律师也是这个代理意见,并且认为涉案房产及其增值部分均属于男方,男方律师还将买房时男方父母出资的一应证据调取完备。女方的代理人张向龙律师却认为,涉案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关于房子的首付款60多万元的性质,当事双方发生分歧。男方称,这笔钱是男方父母赠与自己一方的。男方父亲也出庭作证,证明男方的观点。张向龙律师指出,在第一次女方起诉离婚时,男方曾说过,涉案房屋的首付部分是父母借给他们的。前后说法自相矛盾,在对方意见不明确情况下,应视为男方父母赠与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认定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视为共同赠与。关于房产分割,考虑到房屋升值、孩子归男方抚养且有尾款未还等原因,判决涉案房屋归属男方,剩余贷款由男方自行承担,同时,男方给付女方折价款90万元。

      

律师提醒: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提醒市民,婚后购房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写在单方名下,应书面明确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赠与个人,如未明确,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