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裸婚小两口,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写在男方名下。几年后,二人闹离婚,女方名下没任何财产,争孩子抚养权尚不占优势,何谈财产分割?但是,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不但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还争得共计35万元的经济补偿。
“80后”的这一对是第二次诉讼离婚了。两次都是女方提出的,第一次起诉时,孩子在男方那,女方咨询了律师,离婚时,孩子在哪一方,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孩子归哪一方共同生活,女方撤诉,之后把孩子接回来,再起诉离婚。
关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套房子婚后贷款购买,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男方律师称,男方父母出资部分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没有女方的份,因为房价上涨,首付款产生的增值也属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提出,论理,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况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他们共同生活期间购有一个车位的使用权,这也是财产权,可变现,也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向龙律师的意见影响了对方以及主审法官,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本案调解结案。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1200元抚养费,每月探望四次,女方予以协助,男方名下的房产及车位使用权归男方,男方给付女方经济补偿款共计35万元。婚内购长安小轿车一辆归女方所有,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官司全胜,女方感谢张向龙律师的努力。
律师点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关于婚后房产名字在一方的情况下,一方父母单方部分出资的定性问题,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有一个发展过程。开始考虑是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后来又规定,父母部分出资不行,除非全款出资,才考虑是对自己子女单方出资。后来又变了,光本金属于个人,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新规定是去年最高院一份相关民事指导意见,如果不是父母全款出资,且没有相应的书面赠与协议的情况下,视为对双方共同的赠与。本案最终也是参照这一意见调解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