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2026.06.17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6年6月16日第6版


【案情介绍】


张先生系某商贸公司销售员,劳动合同约定月固定工资8700元。2025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张先生按照公司安排全天正常出勤加班,但结算当月工资时,他仅获得日工资2倍的加班费。加上当日正常工资,他当日实际收入为日工资的3倍。张先生向律师咨询:“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究竟是日工资的几倍?”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陈珊律师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时,原劳动部印发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由此可见,法定休假日属于带薪假期,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资。如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则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本案中,张先生月工资为8700元,法定日工资标准为:8700÷21.75=400元/天。这意味着,他当日法定带薪底薪是400元(1倍),法定额外加班费是400元×3=1200元(3倍),当日合法总收入应为1600元(合计4倍)。


该薪资核算规则,既确立法定休假日带薪的核心原则,也从立法层面刚性保护劳动者法定休息权,规范企业合规用工行为。律师针对法定休假日加班薪资维权作出专业提示:


1.厘清薪资核算边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300%加班费为另外支付的报酬,不包含当日正常基础工资,用人单位核算薪资时不得以合并3倍总额替代法定4倍报酬。


2.固化完整维权证据链。日常用工过程中,劳动者应妥善留存加班排班、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原始凭证。


3.明确用工规则差异。区分休息日与法定休假日加班规则,休息日可用补休抵扣加班费,但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用调休豁免加班费。


4.依法主张维权。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足薪资差额,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相关资讯
    未查询到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