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摩托载人致同乘人受伤,谁负责?
2025.05.23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5年5月23日第6版


【案情介绍】


2024年7月的一天下午,14岁的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13岁的王某出去玩。驾车过程中,他俩均未佩戴头盔。李某因不熟悉路况,且未保持安全车速,驾驶摩托车冲出路面摔倒,导致乘车人王某多处骨折,受伤住院,产生各项费用共计6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李可意律师介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李某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对其行为后果负责。即使李某本人有财产,也需先用其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父母补足。父母不能以“孩子自己犯错”为由推脱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损害结果需与过错行为直接相关,责任比例需根据过错程度划分。本案中,乘车人王某明知李某未成年且无证驾驶,仍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且自身未佩戴头盔,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自担部分事故损失。


律师提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交通意识较为薄弱,稍有大意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家长应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出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