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被查封,购房者该怎么办?
2024.01.08

楼盘被查封,购房者该怎么办?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4年1月5日第6版

案情介绍

2016年11月7日,王大爷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7年5月,因为开发商涉诉,其开发的所有商品房,包括王大爷购买的这一套,都被法院查封。因此,王大爷虽然已入住该房屋,但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用老人自己的话说是:“花钱买了一处没有合法手续的‘黑房’。”万般无奈之下,王大爷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程秀丽律师介绍,此案中,王大爷因为所购房屋被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证,曾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因为开发商的涉诉问题还没有解决、履行不能而败诉。

那么,如何帮助王大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律师认为,国家法律之所以强调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其他抵押权等,目的是为了强调买房人的请求权及其目的即取得房屋所有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否则,单纯保护交付占有仍然达不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其中,买房人的房屋交付请求权自然也包括变更登记请求权。

律师帮助王大爷立案后,又多次与法官沟通,争取法庭认同王大爷为“无过错的商品房消费者”。最终,法院认定:王大爷作为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受人,其享有商品房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该物权期待权在性质和效力上优先于一般债权,应当优先保护,其他在先的轮候查封应予解除。开发商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王大爷办理案涉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该房屋变更登记至王大爷名下。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秀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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