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借钱未签借条欠款可要回
2023.02.23

亲朋借钱未签借条欠款可要回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23年2月22日第3版


案情介绍:

      小张与小王系朋友关系。2018年6月,小张称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小王借款9万元。小王当日便向其银行卡转了账。可到了2022年12月底,小张仍没有还款的意愿。小王多次催要,小张仍分文未还,还拒不承认向王某借了该笔款项。现小王咨询律师,还能向小张要回9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吗?


律师解答:

      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相互之间往往因为亲情关系,不签借条,这种情况下,还能要回欠款吗?


      一、仅有转账凭证,未签借条,借贷关系也可以认定。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与生效包含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借贷合意,即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项,完成了出借款项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目前,小王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同证明,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小张是否提出有效抗辩并提供充分证据,若小张未能举证证明其抗辩主张,则可以认定双方具有民间借贷关系。

      二、小王要求偿还借款未过诉讼时效。

      小王主张其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小张要求还款,小张对此予以否认,称并未收到过小王任何还款请求。

      本案中,因双方对还款期限并未进行约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所以小王向小张主张偿还借款,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三、双方对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因为借款时小王与小张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小张不用向小王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小王可以向小张要回9万元借款。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 实习律师程秀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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