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感染新冠能否认定工伤 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023.01.11

职工感染新冠能否认定工伤 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 2022年1月4日 第3版


案情介绍:

      周某系某物流公司职工,2022年12月11日,周某核酸检测呈阳性,尔后一直在家治疗休息。那么周某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公司应当如何发放?


律师解答:

      首先,周某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此可见,仅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故周某作为物流公司职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次,周某治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以及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此在本案中,周某在患病治疗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其工作报酬。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羽

实习律师刘书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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