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照顾舅舅终老,能获得遗产吗?
2022.06.14


外甥女照顾舅舅终老,能获得遗产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2年6月10日第6版


案情介绍

      张女士的舅舅刘某在上世纪90年代离婚,此后近三十年没有再婚,也没有和前妻、儿子联系,晚年全靠张女士照顾。前不久,刘某患病去世了,张女士又为他料理了后事。刘某去世后,他的儿子找到张女士,要求继承刘某的遗产。刘某留下了一套住房和若干存款,但生前未订立遗嘱。张女士向律师咨询:“表弟未曾赡养舅舅,是否有权继承舅舅的遗产?如果表弟私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走存款,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李春静律师认为,张女士虽然并非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她对刘某扶助供养较多,可依法分得适当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规定,分割遗产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或遗赠,然后才是法定继承。
      本案中,刘某生前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他的遗产。刘某去世时,父母已经去世,没有配偶,只有一个儿子。儿子虽然未曾赡养刘某,但也没有做过故意杀害、虐待刘某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儿子有继承权,而且是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张女士是被继承人刘某的外甥女,但在刘某有子女的情况下,不能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刘某的遗产。
那么,张女士还能分得舅舅的遗产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刘某生前由外甥女张女士照顾,因此,张女士是“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而且,划分遗产时,根据具体情况,张女士分得的遗产可以多于刘某的儿子。
      如果刘某的儿子在继承遗产时侵犯了张女士的权利,不给张女士分或者少分,张女士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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