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能享受村民待遇吗
2022.02.21

 

 

孩子能享受村民待遇吗

 

文章发表于2017年10月12日《天津日报》第9版

 

      王先生来所咨询:我是外地非农业户,妻子是本市农村人。婚后共同居住在我妻子所在的农村,生育一子,孩子户口落在我们住的村里。逢年过节,村委会都发放各种补贴,我们孩子分文未得。对此村干部解释说村规民约有规定:“本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村民,女儿与非农业户口男性结婚,本人不再享受村民待遇,所生子女应随父登记,如果随母登记,其子女也不再享受村民的任何待遇。”我该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李雪实习律师解答:“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事务作出相关规定,无可厚非。但是,“家规”不能与“国法”相悖,否则无效。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王先生所属村集体制定的村规民约罔顾集体成员的切身利益,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据此,王先生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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