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闯黄灯”撞上逆行车,责任到底算谁的?
2022.02.21

 

小客车“闯黄灯”撞上逆行车,责任到底算谁的?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5月28日《天津政法报》第6版

 

案情回放

    2016年6月18日,赵某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门头沟区某路口处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驶来,双方车辆发生碰撞,李某受伤。双方确认:黄灯亮起时,赵某还没有通过停止线,他在黄灯亮起后继续向前行驶,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而李某则在前行时遇到对向左转车辆,遂避让至对向最里侧的机动车道,也就是逆行。在路口内与直行的赵某发生碰撞。交警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逆行者”李某诉闯黄灯司机赵某索赔。2017年年底,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闯黄灯”是否等同于“闯红灯”,成为双方在法庭激烈辩论的焦点。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宋兆云解答: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黄灯起到警示的作用,当车辆行驶到路口时,如果黄灯亮了, 行驶车辆还没有通过停止线,那就要停下来等候;当绿灯亮起时我们再安全通过。如果黄灯亮起时,行驶车辆继续通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一般情况下交管部门不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并未改变对于“闯黄灯”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亦未改变对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本案中赵某在黄灯亮起时并没有越过停止线,但他继续向前行驶导致了跟为了躲避向左转的车辆而驶入到逆行车道的李某发生了碰撞,首先,赵某违反了交通法规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交警认定赵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提醒大家:

    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就已经存在危险,如果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使,危险就大大的增加;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出行,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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