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这事儿咋解决?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1年3月1日第6版


【案情介绍】


张先生和崔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今年初,张先生家卫生间的自来水管因为年久失修破裂漏水,导致楼下崔先生家的卫生间、客厅、卧室的屋顶装饰装修以及新购置的衣柜、床铺等家具毁损。事发后,崔先生多次通过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联系张先生,协商维修及赔偿事宜,但均遭到拒绝。崔先生无奈,只好先自行出钱维修,然后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水管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失。法院认定,崔先生家房屋遭受的损失由张先生造成,张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尹敬静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张先生家的自来水管漏水导致原告崔先生遭受损失,所以,张先生是本次漏水事故的责任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有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上述规定,张先生理应赔偿对崔先生房屋造成的财产损失。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楼上楼下的住户应该如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呢?尹敬静律师建议,邻里间应互帮互助,和谐相处。楼上住户应当积极查找自家漏水的原因并及时维修,避免扩大自家及楼下住户的损失;同时,就漏水导致的损失,积极与楼下住户协商维修及后续赔偿事宜。作为楼下住户,要及时采取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找楼上住户协商,或者请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帮助固定证据,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可以到法院诉讼维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楼下住户可以先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自家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备之后再到法院起诉,或者保留好维修房屋时签订的合同,购买所需物品时开具的发票、收据等,就实际产生的损失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法院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就楼上漏水给楼下造成的房屋及物品损失进行鉴定。如此一来,楼下住户作为受害方,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