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中财产损害 找谁赔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2017年12月7日《天津日报》第9版

 

【案情介绍】


天津日报讯   罗女士电话咨询:我是天津市武清区翡翠半岛小区一居民。2017年9月7日,小区内一幢居民楼发生火灾,系一楼楼道大量堆放杂物引发。在逃出过程中,我由于火灾及拥挤等因素造成衣物和手机损坏,同时部分皮肤烧伤。我该向谁主张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李雪实习律师解答:


楼房公共区域长时间堆放易燃杂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造成安全通道堵塞,疏散不畅。


通常来讲,产生火源的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堆放杂物的人若堆放的杂物堵塞消防通道,造成消防隐患,导致发生火灾时人群疏散受阻,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应当及时要求所有人排除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消防保障措施,若物业公司对堆放杂物未尽到监督责任,也从未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本次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均是火灾事故赔偿责任人的通常认定,具体火灾事故责任承担应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罗女士应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