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怎么办?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运》2021年6月


【案情介绍】


小张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在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一直在宣传购物产品,并要求小张购物满1万元否则不前往后面合同约定的参观景点。小张不同意旅行社的购物请求,于是向导游提出自己不会购买任何商品。导游在得知小张不愿意购物的情况后,开始毫无下限的辱骂小张,给小张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回家后,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小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那么小张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律师解答】


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前,小张的诉讼请求则不能被支持。由于小张主张的是合同违约之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小张的诉讼请求在当时不能被支持。


2021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得以实施,突破了先前违约之诉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背景下,如果合同的违约方损害了守约方的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下,守约方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后,小张的诉讼请求则能够得到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张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及时的支付了旅行费,双方的旅游合同成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但是旅行者却无视合同约定,强行推销购物活动,在小张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甚至还辱骂小张。小张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目的是想要通过旅行而达到愉悦心灵的目的,现在小张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导游毫无下限辱骂也造成了小张人格尊严的损害,并造成了小张的心理创伤,因此小张可以向旅行社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郭煜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