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26日《每日新报》第02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齐女士咨询:我们兄弟姐妹4人,父母都已经去世了,留下一套私产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房屋现在无人居住。我和我哥哥对于这套房屋如何处理都没有争议,妹妹和弟弟都主张要房子,弟弟是为了自己孙子上学,而且认为父母生前给了妹妹一套房子,妹妹就不能再主张。我们兄弟姐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应该怎么解决?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形下,你们兄弟姐妹对这套私产房享有平均继承的权利。弟弟认为妹妹已经得到一套房屋,就不能再继承了,这个观点绝对是错误的。除非继承人有虐待、遗弃甚至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形,否则其继承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您和哥哥可以召集兄弟姐妹再次充分沟通,既然您弟弟为他的孙子上学,心情非常迫切,那么可以协商妥善的方案。例如同意将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但是弟弟尽快给付其他兄弟姐妹补偿款。在数额上您和哥哥适当作出让步,给予妹妹相应多的补偿等。
最后,如果沟通无果,房屋权利人登记在您父亲名下的状态只能长期保持,无法过户到任何人名下。如果想要解决,只好通过诉讼途径。在诉讼期间,如果妹妹和弟弟都想要这套房,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