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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引风波,侄女为多分得遗产闹上法院?律师打破“遗嘱载明”僵局完美胜诉,并获赠锦旗!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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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委托人是被告Y某2。


Y某2系Y某1与G某夫妻从1岁时抱养,不存在血缘关系。Y某1于2019年去世,Y某2在其父亲去世后便陪伴其母亲G某共同生活,因Y某1去世之时并未留有遗嘱,Y某2为了让其养母G某能够安享晚年,并没有要求立即进行遗产继承的分割,始终照顾着G某的日常生活。


由于G某观念比较传统,始终认为Y某2系养女没有血缘关系,所以私下与其侄子G某1、侄女G某2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房产中属于G某的份额由其侄女G某2继承,其存款52万元由其侄子G某1保管。并且其侄女G某2留有录像为证,对上述事实委托人Y某2始终不知情,在G某过世后一月有余,委托人便被G某2告上法庭,要求继承Y某2正在居住的,所有权登记为Y某1的房屋。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为委托人Y某2理清了应诉思路,建议申请律师调查令,充分调取被继承人G某生前的所有财产,以便寻找对己方有利的应诉切入点。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前往G某生前周边的所有银行进行调证,共计调查出G某生前名下有60多万元存款,并已全数被其侄女G某1取走。


在取得该关键证据后,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就该部分存款进行一并的遗产分割,这样既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够减轻我方委托人的诉累,最重要的是,如果分开审理,可能会出现我方需要就案涉房屋给与G某1一半的份额,但因钱款已被取走,即便人民法院判决该部分钱款由我方继承也难以顺利执行的重大风险。


但是,由于G某生前的遗嘱载明,案涉款项由其侄子G某2保管,但本系G某1提起的诉讼,需要追加G某2到本案中一同参诉,这给律师及承办法官都造成了难题,在本案中是否能够顺利追加G某2为第三人成为了持有较大法律分歧的问题。经过律师的多次沟通,不懈努力,最终人民法院同意一并审理G某遗留的房产份额及律师调查出的存款问题,并顺利将G某2追加为本案的必要诉讼参与人。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律师调查出的62万元到底由谁继承展开了激烈辩论,G某1表示其将案涉款项取出后以现金形式交给了G某,并亲眼看到G某将款项交付给了G某2;但G某2认为应当遵照G某得意思交由其进行处分,其却并未收到案涉款项;我方则主张案涉款项G某仅仅表示交由G某2保管,并非由G某2继承,并且G某1取出款项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钱款去向,因此应当认定该部分财产为G某未曾进行主观分配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全额由委托人Y某2继承。


律师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诸多证据以证明G某1与G某2在与G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之后并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对G某得生养死葬义务,恰恰相反G某生前的一切医疗、养老等支出均是由Y某1所照料。

 

案件结果:


在经过近8个月的诉讼后,最终人民法院认定了律师调查出的62万元为未被分配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位由委托人Y某2继承,由于G某1、G某2未全面尽到对G某得生养死葬义务,存在一定瑕疵,应当适当少分得G某得遗产,人民法院酌情将G某1应分得的房屋份额与Y某2应继承的62万元存款进行折抵,为委托人以62万元对价保住了近200万元的唯一居住房屋。G某1、G某2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结案后,委托人为律师送来锦旗以表达委托人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