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案例 | 交通事故纠纷,经律师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更新时间:2023-03-24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0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系行人,被告郭某系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案外人张某系该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人,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19年11月22日,被告郭某驾驶该小型普通客车,在倒车过程中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致其车后部与步行的行人吴某身体接触,造成吴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吴某受伤严重,经医院诊断为:事故中受伤,至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 左锁骨粉碎骨折、左肩锁关节脱位,左肩多发肌肉韧带软组织损伤;左肩袖损伤;左肩关节滑膜炎;闭合性胸外伤;左第6肋骨不全骨折等伤情。于2019年12月9日出院,实际造成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损失。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原告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人责任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及伙食补助费用,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