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案例 |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被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更新时间:2023-03-24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0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人为被告,代理律师为我所吕慧宾律师。
原告称于2017年3月25日,被告购房时为其垫付了10万元团购费,垫付给案外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后被告一直没有归还给原告,2021年,被告起诉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天津市某人民法院判决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向被告归还10万元费用及利息。原告方认为无论被告与第三方有何纠纷,被告均应向原告归还10万元费用及利息。
被告认为原告民事起诉状中所作陈述不实,是虚假诉讼,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双方没有资金往来,没有形成借贷关系的合意以及意思表示。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