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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赏网络主播 妻子无法追回款项

更新时间:2023-02-01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0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23年2月1日第3版

【案情介绍】

我和郭某结婚多年,一起攒了些钱,家庭生活还算和睦。最近,我发现郭某沉迷于网络直播,关注了多个网红女主播,频繁地给她们打赏,为此已经花费了10万余元,而这些钱均来自夫妻共同财产。请问,郭某未经我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他的打赏行为有效吗?我能追回这些钱吗?

读者王女士

【律师解答】

丈夫打赏网络主播的钱款,无特殊情况及理由,妻子一般无法要回。

郭某在网络直播平台注册账号时,签订过相关服务协议,故郭某和网络直播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若没有证据证明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则无法追回已经打赏的款项。

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网络直播平台在接受服务购买人支付的充值款时,并无审查购买人的婚姻状况以及是否取得配偶同意的法定义务,故而无法推断购买人的充值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财产处分权。

本案中,郭某和网络直播平台签署的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郭某观看网络直播表演并对主播进行打赏,是一种网络服务消费行为,而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这种情形下,虽然郭某是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但王女士无法将款项追回。

律师提醒,网络用户在观看网络直播时,应注重合法、理性消费,并增强自身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勿因为贪图一时之快而损害他人利益。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