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的一审案件,委托人是原告甲。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
2020年1月份开始截止到2022年10月,被告乙陆陆续续向原告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以及借款期限。被告于2022年9月27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到目前为止被告尚欠原告借款累计1055875.11元未还。原告催要无果后,遂委托本所起诉被告乙偿还借款。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受案后,认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查询相关的案例和法律依据。本案被告没有出庭,系缺席审判,因此需要原告提供的证据要充分,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原告主张的事实才能被法院所认定并予以认可。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本案借款不仅有自有资金,另外还有网贷资金和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且原告对网贷资金和信用卡的欠款均没有进行偿还。另外自有资金仅有小部分,大部分都是网贷资金和信用卡额度的透支。
案件结果:
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赢得了胜诉,判决被告乙偿还原告甲借款1055875.11元。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